36.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如何选定?
答:由县级民政部门将辖区内已运营且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定为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服务单位)。县级民政部门在当地无适合定点服务单位的,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由市级民政部门指定定点服务单位。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并逐级报市(州)日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37.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有哪些?
答:户籍为甘肃省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38.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二)实行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
(三)在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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