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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融合发展开拓新空间
2024-08-29 10:20:5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李建国 贺敬尧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城乡关系已经迈入新的历史时期。据统计,近10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2022年达到近2万亿元,较10年前翻了一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长期保持在6%以上,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率;近10年来,累计1.65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截至2023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要素流动日益频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需要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不断发力。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通过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双向流动,不仅有利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同发展,也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权分置”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改革开放后的重大创新,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长期以来被社会各界关注。今年,我国已启动了二轮延包3个整省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必将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有法可依,盘活“沉睡的资源”,让村集体经济资产一年比一年厚实、让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拓宽。不少地方也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农业农村长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要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今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农业领域;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通过这些方式,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未来,唯有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方能全方面推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我们期待着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各项任务深入落实完善,以深化改革赋能城乡融合发展,在人才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着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开拓崭新空间。

(摘自《光明日报》作者 李建国 贺敬尧

责任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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