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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2024-05-06 16:46:45 来源:甘肃农民网

甘肃农民网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陈思宏 王明星)近日,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救助并放生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红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栖息于山地森林、低山丘陵、草原、旷野、森林平原等地,堪称猛禽中的捕鼠高手,育雏期也会到村庄猎食家禽的幼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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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9时许,民乐县洪水镇居民马某向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在汽车南站附近的人行道上发现一只野生“小鸟”,不能正常飞行,请出警救助。接到警情指令后,民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助。大队民警对该野生鸟类体表进行仔细检查,没有发现外伤,可能由于长时间未能进食,致使身体虚弱、体力不佳、影响正常飞行。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喂水、喂食和留观,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是一只红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一周的休养留观,红隼体能得到恢复,状态良好,民警确认无碍后将其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当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将动物妥善安置,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不得私自捕捉、饲养和随意放生,不得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程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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